河北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及延续工作事项

发布时间:2024-04-2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相关事项。这一举措旨在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换领规则及证书有效期

根据通知,拥有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资质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A2(临)、B2(临)。换领后,原丙级、丁级资质自动注销。换领的A2(临)、B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工程监理企业换领规则及证书有效期

拥有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以及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建部《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应专业乙级资质证书E2(临)。换领后,原对应资质自动注销。换领的E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操作流程

自2024年5月20日起,注册地在非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办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延续以及住建部《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中已取消的相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各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逾期未申领的自动作废。

具体内容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中查看。

这一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有助于提升企业办事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深化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全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