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调整电子证照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16

为了优化商业环境并提高电子证照的便利性,自2024年4月25日起,河北省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的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进行了更新。以下是主要变更的概述:

1. 电子证照使用规则:新规则取消了电子证照的使用件,强调了个人和企业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止被他人冒用或篡改。

2. 电子证照申领:

  •    对于2024年4月25日起新批准的注册人员,将直接在省政务服务平台生成新版电子证书。

  •    对于2024年4月24日前已批准的注册人员,省政务服务平台将自动批量生成新版电子证书。在此期间,有使用需求的个人可以在证书下载页面申请换领。

  •    个人经认证后可下载本人的电子证书,而单位经认证后只能查看本单位人员证书信息,无法下载。

3. 电子证照验证:

  •    通过访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    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来验证证书详细信息和状态。

  •    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书文件核验功能来验证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