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电子证照使用规则 提升建筑行业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2-0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子证照便利度,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及二级造价工程师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注册证书4类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进行调整。

上述4类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不再区分“批准件”“使用件”,电子证照既可用于非经营性活动,也可直接用于经营性活动。个人经认证后,可下载本人的电子证照;单位经认证后,可下载本单位的电子证照,同时可查看本单位人员证书信息。请持有相关电子证照的企业和人员妥善保管证书,防止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篡改。

公告指出,原颁发的“批准件”可直接使用,不需换领。已下载的“使用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过期后不再具备相应效力。

详细内容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关于调整安许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的公告》和《关于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调整的公告》中查看。(赵倩)